南宁市本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


南宁市本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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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本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盘活优势科技资源,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进一步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 ,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指由政府向本市中小企业与创新创业团队发放的一种权益凭证,用于支持其向科技创新服务提供机构购买科技服务 。创新券由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申领和使用,由科技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收取和申请兑现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服务提供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提供机构),是指从事科技服务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法人或者高校、科研院所法人内设机构 。
第四条创新券资金来源于市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 , 主要用于兑现创新券和支付管理费用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遵循科学管理、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据实列支的原则 。
第五条创新券采取实名登记备案制,每张券均有唯一的备案编号,不得买卖、转让、赠送,不重复使用 。创新券采取常年受理、总量控制、分次发放、先到先得、定期兑付的方式进行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南宁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创新券的政策制定、监督审批与实施过程中有关重大事项 , 提出资金预算分配方案,遴选并委托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管理创新券,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为创新券实施提供协调保障 。
第七条管理机构负责创新券的发放和兑现管理以及服务提供机构的管理等,由市科技局委托具有良好科技创新服务工作基础条件的机构承担 。
第八条服务提供机构负责为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提供科技服务,接收、申请兑现创新券等工作 。
第三章 支持对象和范围
第九条创新券支持对象为南宁市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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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 , 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2.与开展合作的服务提供机构无任何隶属、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
市级(含)以上创新创业平台、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近两年市级(含)以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团队)优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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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具备法人资格,尚未注册企业,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
2.已入驻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孵化载体之一;
第十条创新券主要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向服务提供机构购买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综合科技服务等 。服务事项根据服务需求等情况采取动态管理,具体的服务事项清单,由市科技局发布和动态更新 。
第十一条法定认定、法定检测、强制检测、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医疗服务、大批量验货、商业性技术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和工业设计类服务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 。
【南宁市本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科技创新服务合同不予支持兑现创新券 。
第十三条申领创新券支持的服务内容,除创新券资金外,应未获得过任何市本级财政资金支持 。已获得创新券支持的服务内容 , 不得再申请市本级财政资金补助 。
第四章 服务提供机构入库
第十四条服务提供机构主要从能够接收创新券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中遴?。?自愿申报,择优录取 。为激励服务提供机构做好创新券的服务,市科技局将根据服务质量情况进行奖励 。
第十五条服务提供机构申请入库采取常年受理、分批核准的方式进行 。由申请机构提交入库申请,市科技局分批集中受理 , 经形式审查、现场核查、核准、公示、发布等程序将入库结果统一对外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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