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三 )


(7)入选高新区特色产业人才库或经区认定的其他人才 。
高新区政策性照顾类学生资格认定由区相关职能部门完成 。
12.在高新区工作生活的港澳籍人员港澳籍适龄子女
按高新区内完全产权房产和居住证地址统筹安排学位(以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完全产权房产信息或社保缴纳信息为准) 。
(三)珠海市户籍(除高新区外的其他区户籍)学生
13.父母双方或一方是高新区户籍的,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 。
14.父母或父母一方是珠海市(非高新区)户籍 , 近10 年在高新区内累计缴纳社保(五险)5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可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 。
(四)非珠海户籍学生(凭积分入读学生)
15.父母双方或一方是高新区户籍
参照《珠海高新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附件4)执行 。其中,居住年限以高新区户籍一方的父(母)亲入户时间计算,近十年内的居住证年限及入户时间可以累计,最高不超过80 分,其余项目不变 。
16.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珠海市(非高新区)户籍
父母双方或一方需在高新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参照《珠海高新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执行 。其中,居住年限以珠海市(非高新区)户籍一方的父(母)亲入户珠海时间计算,近十年内高新区居住证年限及入户时间可以累计 , 最高不超过80 分 。其余项目不变 。
17.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按《珠海高新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附件4)执行 。
上述第15、16、17 类安排学位时不分先后,积分达到分数线即按其自有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无房产或仅有部分产权房产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
七、资料提交
(一)户籍资料
所有报名的学生,均需在报名时上传户口簿资料,包括户口簿首页(地址栏页)、户主页、父母个人户口页、学生个人户口页 。学生户籍地址以本次报名截止日期即2023年5月22日前为准 。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上传学生出生证明 。
(二)证明材料
下列类型学生在报名时,除上传户籍资料外,还需根据系统提示上传证明材料:
1.珠海市政策照顾类;
2.高新区政策照顾类;
3.市内跨区入读的;
4.港澳籍人员子女;
5.学历参与积分的;
6.职业资格参与积分的;
7.有积分加分材料的 。
第1类学生需上传的证明材料内容见附件1;第2类学生需上传的证明材料内容见附件2;第3—7 类学生需上传的证明材料内容见附件3 。
(三)入学资料
【珠海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所有拟录取学生均需要在规定时间(高新区户籍学生核对资料时间为7月2日,非高新区户籍学生核对资料时间为8月10—11日)到拟录取学校核对下列资料并提交复印件: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父母个人户口页、学生个人户口页” 。申请人户籍地址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即2023年5 月22日前为准;
2.珠海市儿童免疫接种验证登记表(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持儿童接种证到接种单位开具验证登记表) 。
所有上交资料复印件均为A4 纸复印,并且必须有家长或监护人签名;核对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 严肃纪律 。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 协调合作,共同做好学校招生工作,杜绝招生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现象 , 一经发现,必须严肃追责 。
(二)加强宣传,热情服务 。各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 , 做好咨询解释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
(三)加强入学材料审核 。学校接受的入学材料复印件需由接受人员核对原件并签名 。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 , 取消其所申请学位 。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 。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 。
(四)坚持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严格执行《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珠教〔2012〕4 号),未按规定就读公办学校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
(五)均衡分班,规范办学 。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35 号),做好学生编班工作,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学生注册报到后,直接由招生系统生成学籍数据,学校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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