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兰州红古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三 )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等级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在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统一考试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
——对口分配
继续实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对口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政策 。2023 年市级示范性高中对口分配比例为60% 。分配范围为本区全部初中学校,分配数量按照对口初中学校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比例确定,适当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倾斜 。
享受对口分配计划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初中属划拨入学且三年在籍在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第一次从市外转入我区、符合教育优待条件的满一年(含)以上初中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从 2022 级初中开始,将第一次从市外进入我区初中就读、满连续两年(含)以上初中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纳入优质高中对口分配计划享受范围,具体参照《关于第一次从市外进入兰州市初中就读学生中考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计划的认定办法》(兰教学〔2023〕6 号)执行 。②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为2A3B 及以上等级、且思想品德维度为 A 等 。③必须填报对口高中 。④必须参加中考,且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50 分以内;若对口初中未完成统配计划、且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50 分高于市级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线,则降分录取最低至市级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线 。
统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定,录取时,按照最低分数线要求,依据各初中学校的统配名额和符合条件考生的统一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
3.录取程序和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时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同一批次内按志愿顺序录取,已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学校的录取 。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 。
——第一批次录取,按以下顺序进行:①统招第一志愿;②统配志愿;③统招第二志愿 。
兰州市第十八中学录取办法:统招第一志愿比例40%,统配志愿比例 60% 。第一志愿录取,统配志愿录取(单独划线,一校一线) 。
兰州市第七十一中学、兰州市第二十四中学录取办法:进行统招第一志愿录取 。
第一批次学校录取时,若统配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将直接转为统招第一志愿计划;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 。
——第二批次录取,若统配计划未完成,可将剩余计划直接转为统招第一志愿计划录取 。
——第三批次录取,统招第二志愿 。第一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
——征集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网上征集志愿,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规定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
4.照顾政策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军人烈士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烈士子女,按照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 。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5%的标准降分录取 。
以上两项照顾类别,军人子女考生须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军官证原件、基层部队证明,并经其所在部队军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工作证原件、基层单位证明,并经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各级部门出具的证明必须为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规范格式证明,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
(3)公安烈士子女、地方烈士子女凭烈士证、户口簿降20分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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