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解读材料( 三 )


本办法中的高层次人才是指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或评定的高层次人才;本办法中的中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 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能等级及以上的人才 。
人才公寓原则上优先向当年度荔湾区重点建设项目(社会投资项目)业主单位、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企业、荔湾区重点企业及荔湾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等用人单位的人才倾斜供应,当供应量大于申请量时,可向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进行分配 。
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自行建设筹集人才公寓的,原则上向本单位的人才供应;有剩余房源的,可向市、区认定的人才供应 。具体分配方案由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制定并实施,分配结果报项目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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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才公寓的人才 , 需在本行政区域内工作,且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无自有产权住房(市级高层次人才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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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公寓以满足不同层次人才居住需求为原则 。新建人才公寓应设置多种户型 , 一般不超过15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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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ㄎ澹┓蚱薅硕际侨隙ǖ闹懈卟愦稳瞬? ,能否申请两套人才公寓?
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赁一套自住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补贴面积不超过每名申请人应享受面积累加值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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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符合市、区人才公寓优惠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 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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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公寓租金以建筑面积计算 , 租金标准参照分配时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标准或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出具的评估价格证明,由人才公寓的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实施机构确定,人才公寓租金标准报送区发展改革部门 。
人才公寓合同租赁期限最短不低于1年,最长不超过5年 。租赁合同期满或出现终止合同情形的,承租人应当主动腾退住房 。期满后申请主体仍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且需要续租的,经批准后可以续租 。申请主体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窗口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缴纳租金 。租赁合同期满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续租申请的,申请主体应当在合同期满后2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人才公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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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以个人(家庭)方式或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租赁自住人才公寓,中高层次人才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租赁自住人才公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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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公寓原则上采取集中公开的方式分配 , 其程序为:制定分配方案、申请人所在单位预审、主管部门核定、提交申请、资格审核、统筹配租、签约入住人才公寓及缴交租金 。
人才公寓可根据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需要,经区委或区政府同意后,采取定向配租的方式进行分配 。申请、资格审核以及配租等流程参照集中公开分配方式中相应流程开展 。
五、解读途径和时间
【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解读材料】解读途径: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www.l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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