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时刻有大用 如何制作入职登记表?( 二 )


七、签收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签署劳动合同后,要交一份给劳动者 。实务中也常涌现,劳动者拿到了劳动合同,但事后又说用人单位没有给 。此时,用人单位要证明已经将劳动合同交付给了劳动者 。在入职登记表中载明已经将劳动合同交付给了劳动者,就可以证明劳动者已经签收了劳动合同 。
同时,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署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为防止涌现劳动合同遗失、被盗等导致不能举证签过劳动合同的问题,在入职登记表中明白已经收到劳动合同,即便不能供给劳动合同文本,也能够证明双方签署过劳动合同,不用支付二倍工资 。
八、防讹诈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以讹诈手腕,应用人单位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形下订立或者变革的劳动合同无效,此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
实务中,常有劳动者应用虚伪信息入职,但用人单位并没有强调录用劳动者的前提是信息的真实性,这就导致劳动者虽然供给虚伪信息,但并没有被认定为讹诈 。
所以,我们要在入职登记表中设计防讹诈条款,明白招用劳动者是基于入职登记表当中记录信息的真实性,信息的真实直接决议了用人单位的意思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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